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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室: 一、業務監理組。 二、財務監理組。 三、爭議審議組。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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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