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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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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