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 第14條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核准機構取得核准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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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