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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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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