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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舉發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舉發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儘可能提供違法證據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但情形急迫或有其他原因時,得以言詞為之: 一、舉發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 二、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物品或業者有關之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時間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不明者,得免記載。 以言詞(包括電話)舉發者,由受理舉發之機關作成筆錄,交舉發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或舉發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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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舉發或緝獲不符本法規定之健康食品者,依本辦法給予獎勵。第4條因舉發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舉發人,予以獎勵…第5條緝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情節,由所屬機關於行政上給予適當之獎勵。第6條二人以上聯名舉發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舉發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舉發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第7條舉發已發覺之違反本法規定案件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8條受理舉發之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密,對於舉發人之舉發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第9條受理舉發之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舉發人因舉發案件而有受威脅、…第10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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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