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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條

航空人員之體格應經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檢查。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體格檢查醫師(以下簡稱體檢醫師)檢查之。 前項體檢醫師委託要點由民航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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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