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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第6條

飛安會對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從事之認定、調查及鑑定原因,旨在 避免失事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 有關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之調查或原因鑑定等消息之發布,統一由 飛安會為之。但其涉及其他機關權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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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