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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第9條

本國籍航空器、本國航空公司使用之航空器、本國設計或製造之航空器於 國境外失事者,或航空器於國境外失事造成本國籍乘客死亡者,飛安會於 派員前往發生地參加調查前,應儘速將人員姓名及預計抵達時間通知負責 調查之外國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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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