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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 第16條

航空器殘骸如必須移動,應先行照像或繪製現場圖,或於原地留作記號, 並經記錄後,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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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