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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 第17條

航空器殘骸移離現場後,應妥予存放,直至調查工作結束,非經民用航空 局許可,不得處理。航空器殘骸無法移離現場時,應就地掩埋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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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