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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依下列情況接受委託檢查工作。 一、民用航空局之通知。 二、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申請,並通知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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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