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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4條

航空器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應裝置磁羅盤、能顯示時、分、秒之計時器、氣壓高度表及空速表各一具,並依民航局規定裝置儀表及裝備。 管制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應依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裝置儀表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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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