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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7條

特許飛航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及資料送民航局辦理: 一、飛航目的。 二、計劃航線。 三、操作航空器及其設備所需之組員。 四、航空器不符合適航規定之情況。 五、航空器安全作業所需之限制條件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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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