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 第71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71條

依本規則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依附件二十一規定設置標示牌或標記。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