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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原製造廠規定,於維護計畫中訂定年限管制件管制計畫,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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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