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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依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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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