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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航空站地勤業者請領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請領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台幣三萬六千元;換(補)發許可證時,應繳納換(補)發證費新台幣二千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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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