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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航空站籌設可行性研究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計畫。 二、營運可行性分析。 三、航空運量初步分析及預測。 四、飛航服務分析。 五、禁限建範圍分析。 六、地理環境影響分析。 七、土地取得及使用可行性分析。 八、工程可行性分析。 九、建設成本分析。 十、經濟及財務可行性分析。 十一、聯外運輸可及性。 十二、地方配合程度。 十三、發展潛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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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