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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經核准興建之航空站,如施工計畫開工或竣工年月變更時,申請人應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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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