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 第3條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3條

航空站或飛行場起落地帶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 一、桃園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一百五十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 二、臺北、金門及臺東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一百五十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 三、高雄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一百五十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 四、恆春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七十五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 五、蘭嶼航空站、綠島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四十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 前項飛航安全標準之範圍,為禁止建築地區。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用名詞之釋義如下:一、起落地帶:指跑道及其毗連地帶。二、進場面:指在跑道二端特定之傾…第4條航空站、飛行場及其鄰近地區供航空器進場或繞場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進場面:(一)臺…第5條助航設備四周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儀器降落系統左右定位臺,其天線中心前方七十五公…第6條依本辦法劃定之禁止、限制建築地區,應由民航局繪製一萬二千五百分之一或二萬五千分之一之平面圖五…第7條經核定為禁止、限制建築之地區,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管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禁止建築地區,除…第8條需在限制建築地區內營建超過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高度之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公…第9條航空站、飛行場如屬軍民合用者,其禁止、限制建築地區,自該航空站、飛行場移交民航局管理時起,由…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