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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集散站經營業之各項收費費率,由集散站經營業者訂定並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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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