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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第20條

貨物之裝拆盤、櫃及空盤、櫃之管理,依左列程序處理。    一、須拆盤、櫃之進口及轉口貨物應由運送人根據相關貨物艙單,將貨物 運達航空貨運站提供之點收區交由航空貨運站受理拆盤、櫃作業。 二、須裝盤、櫃之出口及轉口貨物,運送人應根據海關駐倉關員簽證准予 裝盤、櫃之文件,向航空貨運站申請,由該站受理裝盤、櫃作業。 三、運送人或貨主應將置於機場之空盤、空櫃送交航空貨運站貨盤、櫃管 理場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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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