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 第11條

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