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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7條

航行船舶電信人員依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分為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及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其最低安全配置應符合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航行當值最低安全配額表(如附表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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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