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 第25條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前項許可證補、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