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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14條

全體船員對船上按期舉行之求生、滅火及各種安全演習均應參加。演習後,應分別記入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及電信日誌,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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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