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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17條

船上應備船史,記錄船舶自建造至停止使用之重大修繕改裝、重要人事變遷及其他重要事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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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