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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34條

艙面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船舶之運作及駕駛事項。 二、船體、艙面設備、航海儀器、屬具之維護、修理及物料之申請與保管事項。 三、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 四、艙面通信設備之使用及保管事項。 五、航路船位之報告及航海日誌之記錄事項。 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七、貨物裝卸之準備及督導事項。 八、海圖及航海圖書之備置、修正與保管事項。 九、輪機部門、事務部門(旅客部門)及電信部門之聯繫事項。 十、醫療、一般行政及船員福利事項。 十一、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艙面部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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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