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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41條

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 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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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