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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42條

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 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 三、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機器史略、設備目錄、屬具目錄及車鐘簿等記錄、保管事項。 四、滅火、防爆、防毒等設備之管理及檢修事項。 五、油料、物料、備料及工具之申請、驗收與保管事項。 六、船體內側屬輪機部門之保養、維護事項。 七、輪機部門人員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九、其他有關輪機部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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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