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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68條

船員服務手冊記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船員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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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