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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69條

船員自願放棄船員身分,應將船員服務手冊繳回航政機關廢止其船員身分,並註銷其船員服務手冊。船員申請恢復船員身分,應向航政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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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