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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專業機構,指經航政機關委託辦理船員各項訓練之國內船員訓練機構。 前項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之認證資格。 二、通過國際標準組織品質管理標準系統 ISO9001 品質標準之認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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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