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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7條

岸上晉升訓練指為取得職務晉升資格,於岸上完成之實務訓練。 前項訓練分類如下: 一、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三等船長、三等船副訓練。 二、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二等大管輪、三等輪機長、三等管輪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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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