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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1條

船員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核發適任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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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