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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丈量規則 第36條

船舶之總噸位,應以左列公式決定之。 GT=K1V 式中:GT為船舶總噸位。 V為船舶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其單位為立方公尺。 K1 之值等於 0.2+0.02log10V 或如左表所列之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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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