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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7條

危險品禁止混合裝載,依附表三危險品隔離表規定。 經包裝之危險品裝載於船艙或艙區,得免依附表三規定。但應依附表四散裝危險品與包裝危險品隔離表隔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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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