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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3條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 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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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