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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4條

裝載爆炸物之任何船艙或艙區內,如裝設有電燈、電器裝備及電纜者。其設計及使用應能預防失火或爆炸之危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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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