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 第69條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9條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AI 白話解釋
← 第68條看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全文第7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