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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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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9條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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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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