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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1條

裝載棉花時,應採下列防火措施: 一、在無消防設備之場所裝載棉花時,事先配備適當之滅火器。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免配備。 二、防止火星冒出煙囪。 三、裝卸、裝載及其附近場所禁止吸菸、使用煙火、攜帶火柴或容易發出火花之物品。 四、嚴密監視與其接舷之其他船舶所使用之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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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