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 第82條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2條
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一船艙分開裝載。 二、裝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及其鄰接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壓縮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或空氣能放出易燃氣體之易燃固體或物質等危險品。但已將此等危險品裝載於金屬容器內,或船艙、艙區之艙壁為鋼質者,不在此限。 三、裝載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載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1條
看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全文
第8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