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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9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 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 二、金屬粉末。 三、有機物之微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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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