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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35條

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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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