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 第41條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1條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 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