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 第57條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7條
裝運釋放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貨物時,貨物處所應設置機械或自然通風。 載運需持續通風貨物之貨物處所應裝置能保持開啟之通風口,開口須滿足載重線勘劃規則之規定。 通風系統應防止任何洩漏之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進入住艙或工作處所。 貨物會發生自熱時,僅能採用表面通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6條
看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全文
第5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