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檢查規則 › 第51條

船舶檢查規則 第51條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船舶檢查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