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檢查規則 › 第52條

船舶檢查規則 第52條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 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船舶檢查規則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