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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60條

航政機關應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按船舶之性能,核定用途及航行限制者,應於船舶檢查證書內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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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