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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57條

註銷暫時登記,由暫時登記人申請之。但利害關係人檢具暫時登記人之承諾字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者,亦得申請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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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